今年积分入学学位指标数出炉
公办小学45所 提供学位指标数4540个
公办初中5所 提供学位指标数850个
新市民小学8所 提供学位指标数1100个
为更好地利用武进区教育资源切实解决人口密度最大的中心城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问题区委区政府科学谋划积分政策又有了新的举措!
2021年武进区新增16所公办学校供居住、生活在学位较紧张的湖塘镇、高新区北区、牛塘镇、南夏墅街道的申请人以满足申请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愿望
14所小学: 武进区实验小学、武进区实验小学分校、武进区刘海粟小学、武进区湖塘桥实验小学、武进区湖塘桥第二实验小学、武进区星河实验小学、武进区星河实验小学分校、常州大学附属小学、武进区实验学校(原武高校址)、武进区湖塘桥第三实验小学、武进区李公朴小学、武进区人民路小学、武进区牛塘中心小学丫河校区、武进区学府小学。
2所初中: 武进区湖塘桥初级中学、武进区人民路初级中学
▼2021年积分入学学位指标数▼
暂住在湖塘镇、高新区北区、牛塘镇、南夏墅街道的申请人,可同时填报二所本地的公办小学作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还可填报一所全区统筹志愿学校和一所新市民学校,其他乡镇、街道的申请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第一志愿优先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在第二志愿学校填报的第一志愿的申请人之后按分数排名录取。申请人应谨慎填报志愿,防止高分落选。
申请积分相关时间安排
申请人必须在4月11日至6月11日到现居住(暂住)镇(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申请,逾期不予受理。6月12日至6月20日,各受理点只接受申请人的补充材料,不再受理首次申请。6月21日起,不再接受任何材料;6月24日至6月29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积分情况;在6月29日前,申请人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区积分办申请纠错,逾期区积分办不再受理;7月1日至7月2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录取人员名单;7月3日至7月5日,申请人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7月6日至7月10日,申请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所需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3.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派出所)备案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机关对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
(二)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2.申请人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证明材料: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提供就读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申请初中积分入学的提供学生电子学籍卡打印件;3.申请就读小学起始年级的申请人,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提供居民健康档案证明;4.在本区纳税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纳税凭证及纳税人居民身份证;5.在本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提供社保证明材料;6.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7.系我区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明及与现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岗位);8.在我区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9.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义务捐款的,提供红十字会出具的收据;10.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或者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11.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1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决定或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材料;1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志愿服务优秀或十佳个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14.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的,提供相关证明;近三年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提供各镇(街道)出具的活动证明材料;15.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提供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16.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规划用途:住宅)的,提供不动产权证;17.申请人根据《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相关事项要求
(一)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纳入的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已在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小学和初中一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三)2021年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四)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智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其接受特殊教育。(五)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可至各镇(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事宜。
来源:武进教育
编辑者:江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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