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引 一、转贷对象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其所购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 二、转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贷款记录。 2、“商转公”贷款涉及的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已办妥,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办理“商转公”贷款需经中心审批同意,且原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方可办理。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能及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且具备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5、“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或商贷时的产权共有人。 6、“商转公”贷款仅限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贷前或转贷后均不能为组合贷款。 三、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且额度不超过申请转贷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4、转贷流程 1、借款人提供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2、中心初审,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 3、借款人到担保公司办理初步担保手续。 4、借款人用自筹资金还清商贷,撤销房屋抵押权。 5、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办妥担保手续,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6、抵押办妥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五、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1、申请转贷前,可通过“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提前试算公积金可贷额度。 2、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商转公”贷款主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银行与缴存银行须一致,且还贷账户与公积金缴存扣款账户须一致。 3、缴存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后,须在两个月内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并去担保公司办妥担保手续,否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本次贷款申请。 4、如有疑问,可拨打0519-12345、0519-12329咨询。
编辑者: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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